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四部门发布通知 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

[复制链接]
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2 04: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28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通知旨在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1. 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网站平台应完善医疗“自媒体”账号资质认证,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等不同类型,分类核查资质证件、在职证明等材料。2. 清晰展示账号资质信息: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展示医师资格证等资质证件主要信息、所在单位部门名称、是否在职等内容,同时保护好个人信息。3. 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自媒体”账号需对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引用转载等情况要严格标注信息来源或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4. 认真做好资质核验工作:强化对医疗科普领域认证材料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官方渠道查验比对医生等执业信息,对存疑情形要依法依规处理。5. 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严禁无资质账号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存量未认证账号需在2个月内完成认证,新注册账号未经认证不得发布。6. 强化网络行为规范: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优质医疗科普信息传播,管控违规提供线上付费诊疗服务、认证医生直播不出镜等行为。7. 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相关广告,介绍健康知识页面不得出现相关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8. 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坚决清理无底线蹭流量、传播色情擦边内容、编造健康故事售卖商品等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问题的账号依法依约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梯度措施。通知还要求,各级网信部门应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指导医院规范医务人员网络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互联网商业营销活动监管,共同维护医疗科普领域的良好秩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周边二手车|手机版|标签|xml|txt|新闻魔笔科技XinWen.MoBi - 海量语音新闻! ( 粤ICP备2024355322号-1|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6-3-11 23:16 , Processed in 0.04632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