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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主要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规范,以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以下是其主要内容摘要:总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媒体公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监事等相关主体,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信息质量,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董事等应忠实勤勉履职,保证披露信息符合要求。此外,还规定了信息披露文件类型及披露平台等。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但特定情形除外。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若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若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 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状态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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