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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恶意转让须把好经营主体准入和变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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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28 11: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预付式消费领域近年来乱象频发,部分门店未告知消费者擅自转让、新经营者拒绝承接原服务义务等问题,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痛点。遏制恶意转让,把好经营主体准入和变更关是关键,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强化事前审查:    严格实质审查:提升对预付式经营主体的实质审查强度,如广东深圳要求,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预付式经营企业,须采用线下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交变更承诺书,避免“空壳转让”或“借壳逃责”。    明确材料要求:对于收取预付款的商家申请变更经营者、股东、法定代表人或经营场所的,要求其提供债权债务妥善处理的证明、公示证明或通知消费者的证明、取得消费者同意的证明等,从源头上遏制恶意转让行为。加强事中监控:    探索分类监管:地方政府可借鉴上海等地经验,探索行业分类监管,如上海自2025年起对体育健身行业实行“限期、限额、限次”的预售管控政策,引导小额短周期服务,防止“超售”,降低商家恶意转让风险。    推行资金托管:借鉴济南推出的“预付宝”模式,通过银行信托账户对消费者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实现“消费一笔、扣一笔”的动态清算机制,避免经营者卷款“跑路”、转店甩锅,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完善事后救济:    加强司法保护:强化司法保护力度与机制协同,如2025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遭遇门店关停且经营者逃避退款的,可主张惩罚性赔偿,且在举证方面赋予消费者有利推定规则,减轻消费者举证负担。    推动机制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预付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消费合同留痕、投诉维权路径可追寻、企业责任主体可识别,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同时对恶意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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