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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文,明晰自贸港封关后“零关税”落地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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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25 19: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近日,海南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晰了自贸港封关后“零关税”落地细节,具体如下:明确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7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享惠主体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或者开展业务活动,并且未被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海关失信企业名单。相关主体可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愿申报享惠资格,由省财政厅牵头,各认定部门线上并联审核,通过审核的名单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省政府确定。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享惠主体变更申报等后续监督管理内容。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通知,全岛封关运作后,“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拓宽享惠主体范围:封关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封关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放宽政策限制条件: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有利于延伸岛内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优化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7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认定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根据规定,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使用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可在测算增值率时,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其价格,企业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进而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同时,海关总署也发布相关办法,优化了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价值计入增值部分,还取消了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的限制。此外,“零关税”进口货物也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保税货物上下游加工增值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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