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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价格法修订旨在完善政府定价、不正当价格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条款,对于遏制“内卷式”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可谓正当其时。具体分析如下:低价倾销问题突出,亟待法律规范:当前,部分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显,这是“内卷式”竞争最为突出的表现之一。这种竞争不仅扭曲市场机制、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等问题,不利于企业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行价格法对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构成要件较为复杂,适用范围仅限于商品,适用情形仅限于经营者自行销售,难以完全适应形势变化和执法实践需要。修订完善价格法中低价倾销条款,有利于从法治层面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助力遏制“内卷式”竞争。优化构成要件,提供执法支撑:修正草案完善了低价倾销行为有关条款,优化了其构成要件,明确要看定价是否低于成本以及是否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例如,若某企业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且目的是驱逐竞争对手,就可认定为低价倾销行为,执法部门可据此进行监管处罚。扩大适用范围,填补制度空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也可能出现低价倾销行为,且存在经营者强制其他经营者进行低价倾销的情形,而现行价格法未作规定。此次修订将低价倾销行为的适用范围由“商品”扩大至“商品和服务”,并新增了经营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进行低价倾销的情形,弥补了监管制度空白。如互联网平台企业强制商家参与低价促销活动,就将受到价格法的规制。协同其他法律,形成监管合力:“内卷式”竞争带来的问题,需要综合整治。低价无序竞争除了价格法,还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修订后的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综合法律监管体系,在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协同发力。价格法聚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三者相互配合,能更好地遏制“内卷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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