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海南全岛封关,税收新政落地

[复制链接]
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24 04: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2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将于12月18日正式启动全岛封关。税收新政主要内容及与封关前相比的变化如下:税收新政主要内容:    “一线”进口免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岛内流通免税:“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    “二线”进口优惠: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与封关前政策对比变化:    “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封关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政策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动,免于补缴进口税收,有利于延伸岛内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周边二手车|手机版|标签|xml|txt|新闻魔笔科技XinWen.MoBi - 海量语音新闻! ( 粤ICP备2024355322号-1|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6-3-13 02:15 , Processed in 0.29566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