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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晚间,纵横股份(688070.SH)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离婚纠纷诉讼的二审判决结果。根据终审判决,任斌持有的纵横股份2050.2万股股份中的999.6万股归其前妻邝明芳所有。按7月17日纵横股份收盘价53.76元/股计算,这些股份对应市值达到5.3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离婚纠纷过程:这场离婚纠纷始于2024年2月27日,当时邝明芳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2025年1月17日,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要求任斌将1230.12万股股份转让给邝明芳。任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7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任斌转让的股份数量减少至999.6万股。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离婚不会影响纵横股份的实际控制权。股份过户后,任斌直接持股比例由23.41%变更为12.00%,但结合其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以及间接控制股份,任斌仍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44.7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价变化的影响:在离婚纠纷上诉期间,纵横股份股价持续走高,累计涨幅达52%。这使得邝明芳虽分得的股份数量较一审判决减少了230.52万股,但分得股份的市值却从一审时的4.33亿元增至5.37亿元,实际财产分割收益得到提升。公司方面的说明:纵横股份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任斌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双方根据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后仍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则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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