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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改革“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具体包括3项业务指引和2项业务指南,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相关内容如下:《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科创成长层旨在精准支持技术实现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该指引规定,科创成长层包括存量的上市至今尚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及新注册的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其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调出条件为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之一。此外,该指引还要求科创成长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临时公告中充分披露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等,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切实履行职责。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仍需具备“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但投资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前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同时,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增加特殊标识“U”,行情终端对新注册和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分别添加标签“成”和“成1”。《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该指引明确了预先审阅机制的适用情形,即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申请预先审阅。发行人和保荐人需参照IPO正式申报要求准备申请文件,上交所将严格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开展审阅工作,但审阅意见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预先确认。通过预先审阅的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的,上交所将加快推进审核程序。预先审阅期间相关信息不对外公开,但发行人正式申报受理当日,需在上交所网站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此指引针对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新申报企业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细化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主体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金等。投资经验方面,要求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需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且不能突击入股。此外,还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合规性、独立性等提出了要求。发行人认定和披露的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只作为上交所审核中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市场认可度和成长性要求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该指南对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配合科创成长层相关规则,强化了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要求投资者投资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之前,需要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明确相关风险。《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按照规定,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增加特殊标识“U”。为帮助投资者直观地区分存量和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上交所组织市场对行情终端和交易终端展示进行优化,对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对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1”,并给出相应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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