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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浦区青岛路66弄金色家园小区部分业主向新民晚报“夏令热线”反映,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竟已过期18年,且小区公共收益账目混乱,引发业主质疑。相关情况如下:合同过期情况:金色家园于2004年12月交付使用,由上海申厦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期限为2005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此后未再签订新合同。根据《民法典》《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及司法解释,若小区业主大会未作出续聘或另聘决定,物业继续服务的,原合同效力延续,服务期限转为不定期;物业公司按原合同提供服务且业主未明确拒绝的,视为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成立。所以,尽管合同过期,申厦物业仍可继续提供服务。合同未续签原因:申厦物业负责人表示,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标准为2.10元/平方米,20多年未调整。由于运营成本和人工费用逐年上涨,公司曾考虑提高物业费,但遭到业主强烈反对,当时的业委会也希望维持现状,涨价一事不了了之。而物业费标准通常随合同拟定约定,涨价事宜搁置后,续签合同的工作也未能推进,导致合同长期未更新。公共收益问题:业主通过“上海物业”小程序查询到的公共收益公示数据异常,一笔2100元的款项在11个季度的公示中出现了10次,且在停车费与广告费之间反复变动。2025年第一季度的公示中,只有物业盖章,没有业委会的背书。业主估算小区临时停车位和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应远高于公示数据,怀疑公共收益被侵占。物业负责人解释称,小区地下部分产权车位停车费不纳入公共收益,地面临时车位数量远少于业主估算,且与老业委会有“口头约定”,大部分停车费和广告费归物业,以弥补物业费未涨带来的经营亏损,2100元是特意“留出”划入公共收益账户的,但对于临时停车费实际基数及分配比例详情未作详细说明。目前进展:新一届业委会已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重点核查物业费用收支、公共收益结存、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申厦物业公司已向业委会发送了“申请金色家园物业续签函”,承诺2年内物业管理费维持2.1元每平方,并会积极提高服务质量。居委会也在持续协调业委会和物业,沟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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