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吉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6年全实行出让

[复制链接]
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11 14: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吉林省将在2026年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具体情况如下:“标准地”定义: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及通平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实行履约承诺、全程监管的供地模式。2025年任务: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区域评估、构建指标体系和指标值等基础工作。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力争完成一宗“标准地”出让,至少具备“标准地”供应条件,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同时,各市(州)、县(市)应在2025年底前公布本地开发区“标准地”指标体系和指标值。指标体系构建:以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3项指标为主要指标,构建“3+N”控制指标体系,“N”即土地产出率、建筑系数、能耗标准、排放标准、科研投入、就业等其他自选指标。各地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态势实行动态调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可设置科研投入等软性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标准地”供应前须达到“五通一平”,鼓励达到“七通一平”。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需与市(州)、县(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控制指标、竣工验收等事项,对提前达产等给予政策支持,对严重违约的明确项目用地核减、退出等监管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周边二手车|手机版|标签|xml|txt|新闻魔笔科技XinWen.MoBi - 海量语音新闻! ( 粤ICP备2024355322号-1|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6-3-14 15:59 , Processed in 0.04999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