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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支撑。相关内容如下:零碳园区定义: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重点任务: 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电直连等模式,推动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探索氢电耦合等开发利用模式。 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淘汰落后产能与设备,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鼓励建设极致能效工厂、零碳工厂。 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新兴产业,探索“以绿制绿”模式,支持高载能产业有序转移集聚并探索深度降碳路径。 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能量梯级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 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优化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推进电力、热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新建建筑按超低能耗等标准设计建造,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等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打造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应用场景。 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建设能碳管理平台,强化用能负荷监控、预测与调配能力,为碳排放核算等工作提供支撑。 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鼓励园区以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鼓励地方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用于建设。 服务保障: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等相关工作。 要素保障: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国家能源局指导绿色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各地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组织园区申报:各地区综合考虑能源禀赋等因素,推荐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于8月22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扎实开展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审核建设方案,确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各地区加强对纳入名单园区的工作指导。 加强评估总结: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期满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自评估,符合要求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正式成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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