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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6日,财政部国库司网站发布消息,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同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相关措施答记者问。具体情况如下: 措施内容- 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见附件)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 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该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措施背景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6月20日出台措施,依据欧盟《国际采购工具》(IPI)相关规则,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中国企业将在五年内被禁止参与价值超过500万欧元的欧盟招标。中方多次通过双边对话表示,愿与欧方通过对话磋商和双边政府采购安排等方式妥处分歧,但欧方不顾中国释放的善意和诚意,仍一意孤行,构筑新的保护主义壁垒。因此,中方不得不采取对等限制措施,以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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