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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 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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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7 11: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6日,财政部公布通知,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这是对欧盟此前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的对等回应。具体情况如下:措施内容: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涉及心理仪器、手术器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等)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实施时间: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通知规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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