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证协结合监管变化,组织配套修订形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推荐和定向发行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压实券商责任,促进新三板高质量发展。相关情况如下:修订背景:此前的《底稿指引》发布于2021年1月,对指导证券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及新三板改革的持续推进,现行规则与业务实践要求存在较大差异。近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为便于主办券商根据新要求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和管理工作底稿,中证协配套修订了《底稿指引》。修订思路: 明确尽职调查要求:明确财务真实性、股权合规性、经营规范性等涉及资本市场准入底线的重大事项的底稿目录要求,压实主办券商的尽职调查责任。 体现包容性:修订后的申报挂牌目录考虑了企业短期内只申请挂牌的现实需求,对尽调事项目录适当简化,避免大幅增加核查成本。 满足市场要求:考虑到企业后续申请北交所上市的需求,在底稿目录章节设置上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相衔接,避免重复尽调和重新编制底稿,减轻主办券商和申请挂牌企业的负担。主要修订内容: 调整适用范围:鉴于精选层已并入北交所管理,删除了适用“精选层”的相关内容,以更好衔接北交所管理架构。 对应《尽调指引》:《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设置为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文件、挂牌推荐业务的记录、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三部分,其中尽职调查文件的七个章节对应《尽调指引》除总则和附则外的七个章节。 简化底稿要求:结合《尽调指引》修订精神及新三板挂牌企业特性,简化了如行业竞争状况、技术路线等不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特点事项的核查底稿,删除了独立董事聘任强制性要求、协议控制等挂牌阶段不适用事项的核查底稿要求等。 增加特色核查资料:考虑到新三板存在挂牌同时发行、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等特色制度安排,增加了相关核查的底稿要求。同时,增加了定向发行可转债和优先股的相关核查底稿要求,以提高目录的普适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