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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出“政策大礼包”,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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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6 01: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5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内容如下:适用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销售的城镇住宅,国有土地上已售(在用)的中小学校、养老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四类不动产。此外,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售(在用)的商业、办公、工业、公共(用)设施等房屋,以及驻粤部队军用土地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主要措施:针对用地手续不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不完善、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跨宗地建设以及存在抵押查封等8种历史遗留问题类型,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措施。例如,规划验收可“按现状核实”,超建部分补办手续后就能登记;开发单位注销的,政府会指定专门机构代办。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小区,区分不同时段政策,保障性住房还能优先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守房屋安全底线,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将建设单位责任与群众利益相分开,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税务、教育等部门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遇到开发商不配合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上门“督办”;开发商倒闭的,政府指定机构“接盘”代办。负面清单:明确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严禁将按正常报建手续办理的项目通过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对“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设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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