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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旧小区可通过租赁等形式补充养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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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4 10: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满足需求的,应结合城市更新,通过租赁等形式予以补充和配建。具体内容如下:租赁等方式补建设施: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难以满足需求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方案,通过改造更新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配建。整合社会资源建设: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在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条件下,建设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设施综合设置:鼓励养老项目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和“混合利用”,以推动空间资源配置与实际功能需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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