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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赋能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推出10条重要举措。具体内容如下:支持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对主办单位在京举办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活动予以大力支持。单个项目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达到2万人次,分梯次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其中,对于在京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北京的项目,支持金额适当上浮。此外,对于全年累计售票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予以500万元支持。支持演艺新空间融合发展:鼓励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园区街区、公园景区、文化文物单位等空间活化利用,推出“小而精、小而美”的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演艺项目。对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特色鲜明的创新性演艺新空间项目,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精品剧目在京演出:鼓励国内外精品剧目在京首演或开展驻场演出。对于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精品演出,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对于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效益突出的驻场演出剧目,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演艺企业创新发展:着力支持品牌竞争力、市场运营能力、创新创造活力强,对推动演艺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演艺企业。对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行业引领作用突出,提供代表性的演艺内容、产品或服务的演艺企业,经综合评定,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同时,入选企业在各级创作扶持工程、精品剧目展演等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在申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时,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在资助项目数量上予以倾斜。这些举措旨在从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艺新空间、精品演出、演艺企业4个方向支持演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推动演艺市场提质增效,深化文商旅融合联动,扩大“演艺+”消费,全面推动首都演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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