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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分红险分红水平监管意见的函》,要求各公司审慎确定2024年度分红保险分红水平。具体内容如下:确定分红的原则和程序:各公司应平衡好分红保险预定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每个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实际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各产品年度分红水平。要按照资产负债相匹配、财务与精算硬约束、投资收益可支撑、分红水平可持续的原则,以集体会议方式审定各分红保险产品的年度可分配盈余。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分红保险分红水平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明确产品、精算、投资、财务、合规、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职能部门职责和具体责任人员。需提交审定的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险企,应当充分论证拟分红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包括拟分红水平对应的投资收益率,超过公司分红保险账户过去3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的较低者的;分红保险账户特别储备为负值,或者当期分红实施后分红保险账户特别储备将为负值的;设立时间不足3年的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即客户收益率,含预定利率和浮动收益率)超过人身保险业过去3年平均财务收益率(3.20%)的;公司监管评级为1级至3级,且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超过人身保险业过去3年平均财务收益率的;公司监管评级为4级至5级,且分红保险账户拟分红水平超过产品预定利率的;公司产品、精算、投资、财务等资产负债管理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情形。禁止行为及监管措施:各公司要稳健经营,坚持长期主义,把资产负债管理理念贯穿保险产品和服务全流程全周期。不得偏离账户的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实际情况,随意抬高分红水平搞“内卷式”竞争,扰乱人身保险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将加强数据监测,对于违反监管要求的,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评级扣分等监管措施。监管部门下发该监管意见,主要出于以下原因:防范利差损风险:部分险企脱离实际投资收益抬高分红水平,可能导致偿付能力风险。遏制恶性竞争:要求分红需匹配账户实际表现,避免险企为争抢市场份额而进行“内卷式”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演示利率、实际收益等不同概念进行区分,避免消费者混淆,引导消费者合理预期。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规范分红险的分红水平,是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坚持长期主义的重要举措。在低利率环境下,分红险由于具备“保底+浮动”的特点,契合当前市场需求,将成为市场主导产品。而此次监管意见的出台,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分红型保险业务的占比,同时也会促使险企更加注重长期稳健经营,提升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分红险时应更加理性,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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