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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提出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以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更大力度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具体情况如下:定位: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全部纳入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其中,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条件之一的,可调出科创成长层。存量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符合现行取消特殊标识条件的,调出科创成长层。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添加“U”(Unprofitable)作为特殊标识。企业应当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公告首页的显著位置,对企业尚未盈利的相关风险作出提示声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应当满足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即“50万元资产+2年经验”的资金门槛和投资经验。投资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签署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专门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应多维度强化投资者风险评估并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同时,证监会还推出了包括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等在内的6项政策举措,以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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