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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0日。《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细化平台经营者责任义务:明确其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与资质审核,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义务: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培训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介绍商品或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强化监督管理手段: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内容。明确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违法违规主体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采取处置措施制止时,平台经营者应予以配合。强调法律责任:细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通过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新设处罚条款,明确处罚依据,增加《办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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