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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背景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一些平台对直播带货商家资质和商品质量审核不严,部分商家和主播及相关机构质量意识淡薄,重营销、轻质量,重成交、轻售后,追逐短期利益,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细化平台责任: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明确主体义务: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选品、直播纠错等制度。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强化监管手段: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方面内容。明确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调查核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处置措施制止的,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强调法律责任: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通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新设处罚条款,明确了处罚依据,增加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意义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落实落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相关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该办法,以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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