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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5 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涉及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等内容。 典型案例及相关情况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孙某系该公司董事。二人收受贿赂 5.6 亿余元,在明知债权融资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燕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 1 亿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1 亿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5.6 亿余元及孳息。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石某玉作为某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收受贿赂 608 万元并侵占公司财物 366 万元,严重侵害所在互联网企业权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其向某网络公司退赔 366 万元,并依法追缴犯罪所得 608 万元。周某萍挪用资金案:被告人周某萍作为某连锁公司经理,挪用公司资金 487 万元归个人使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发布典型案例的意义和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是民营企业的“蛀虫”,清除这些“蛀虫”,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昭示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释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等腐败犯罪的强烈信号,警示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贿赂等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样,都是犯罪行为,都要被定罪量刑并追缴犯罪所得。构建良好市场环境: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坚定立场,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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