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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的体制机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明确投资领域与范围 细化投资领域目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明确政府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如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并进一步细化相关投资领域,形成目录,且建立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 把握合作区间:识别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可合作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通过适当收费、补贴等方式引入社会投资。完善相关模式与机制 规范实施 PPP 模式: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正确选择投资运营领域,优先选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根据基层实践探索不断完善机制,使政府与社会投资更高效合作。 推进 REITs 试点与发展: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基础上,推动常态化发行。加强城市发展规划引导,完善法律体系,促进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信用制度健全。 优化政府投资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提高政府谋划储备项目的融资可行性,强化市级统筹,引导银行提早介入项目谋划。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 加大投资力度与精准度:政府投资在打基础、利长远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联通。同时,精准挖掘需求,将资金导入能优化公共服务、激励创新等领域。 推进财政资金“补改投”:对各类财政资金,分类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无偿补助改为股权投入,积累公共资产。 强化国有企业带动功能:发挥国有有效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强化国有企业功能,以供应链平台为载体汇聚要素,促进供需对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放宽市场准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稳定民营企业预期和信心,支持其参与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创新合作模式与政策支持: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探索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社会民生项目新模式,并给予用地等政策支持,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引导扩大创新投入:用好政府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撬动民间资本创新投入,促进风投创投发展,健全相关机制,支持外资参与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加强金融支持。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社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统筹协调与监管评价 有效统筹资源:统筹财政与金融职能,以国有“三资”为基础,以供应链平台为载体,形成财政、金融、投资统筹联动机制。 强化监督评价:构建多元监督格局,优化投资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资金申报等挂钩,保障体系运行和投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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