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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A股公司设置职工董事的情况日益增多,渐成标配,但高管兼任职工董事是否合适引发了市场热议。以下是相关情况介绍: A股职工董事渐成标配的原因法规推动:根据 2018 年修订的《公司法》,对部分国有企业设置职工董事有强制性要求,对职工人数 300 人以上的公司也有“选择性”要求(要么设立监事会并依法选任职工监事且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要么选任职工董事)。2024 年 12 月证监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和拟 IPO 公司在 2026 年以前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这使得职工董事对于许多 A 股公司而言将成为主流配置。 高管兼任职工董事的争议点合规性方面: 法律未明确禁止:《公司法》等主要法律法规未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出任职工董事作出明确禁止,只要符合董事任职要求且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高管就可以担任职工董事。 部分文件有不同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公司高管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指引》提到未兼任工会主席的高管人员不得作为职工董事候选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明确金融机构的高管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不过这些文件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与法律有所不同,导致在实践中对于高管兼任职工董事的合规性存在不同理解。独立性和代表性方面: 影响独立性的观点:有观点认为企业商业运营和职工权益保护存在天然冲突,高管作为公司管理层,主要对董事会负责,而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往往倾向于维护股东及自身利益,难以站在普通职工立场判断公司事务,可能影响职工董事的独立性和对职工权益的代表性,无法有效发挥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与决策、维护职工利益的作用。 对担责能力的质疑:也有观点认为,按照新《公司法》,董事会决议若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需负赔偿责任,普通员工担任职工董事在决策时可能因担心担责而不敢决策,相比之下高管在决策和担责方面可能更有经验和能力,这也是部分人认为高管兼任职工董事有一定合理性的原因之一。制度初衷和公司治理方面: 违背制度初衷:职工董事制度的初衷是让职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维护职工利益,高管兼任可能使职工董事制度形式化,无法真正实现让基层声音参与公司决策的目的。 公司治理平衡考量: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虽然有规定限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但对于高管兼任职工董事是否会打破董事会内部的利益平衡和监督机制,仍存在争议。一方面,高管兼任可能使董事会决策更具连贯性和效率;另一方面,可能削弱职工董事的监督和代表作用,影响公司治理的完善性。目前,对于高管兼任职工董事的情况,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从部分文件指引和保护职工权益、确保制度效用的角度来看,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需要进一步明确及规范的地方。一些上市公司也在积极探索普通员工担任职工董事的实践,但普通员工职工董事的制衡效果还需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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