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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年前 汉代戍卒的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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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5-16 05: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千多年前汉代戍卒的医疗制度已经较为完善,具体如下:医疗服务机构与人员配置:在西北边塞地区的候官等处专门设有“医药所”。居延汉简中提到的“府医”“官医”以及居延新简中的“医吏”,都是边塞医疗机构中的专业人员。这些医吏任务明确,一是负责接诊治病,军医需经常下基层部队巡诊,或被上级指派巡诊,也有士卒主动找医吏治疗;二是负责记录病历与簿籍文书,如记载杜充头痛、四肢不举的病历文书。此外,军队医疗机构中还有从事医疗管理的医吏和负责制药、配药、护理、助诊等杂务的医卒。病历与报告制度:各级屯戍组织要按月向上级官署报呈本单位的病卒名籍,内容包括何种疾病、发病时间、所在单位、姓名、是否治愈等。病员治愈后,还要报送治疗情况的报告。对于戍吏的疾病,需及时上报“病书”,并建立医疗档案,若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同样要上报,请求到高一级官署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能延误病情,如“头痛寒热饮药五齐不愈,戎掾言候官请”就是上报请求让士卒就医的文书。医疗费用与优待:从现有简牍来看,未见到诊病服药费用的记载,可见汉代对边塞屯戍的吏卒给予免费医疗的优待。皇帝、朝廷还会派遣“太医”“诏医”,颁布“诏书”,体现了朝廷对西北边塞屯戍军的重视。在完善的医疗制度支持下,汉代西北居延地区的发病率为4.28%,治愈率为77.65%。这种制度对保证将士的身体健康、提高战斗力及安定军心,更好地完成屯戍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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